[工作职责及任务] |
|  | 研究提出科学基金对亚洲、非洲国家和地区间的合作与交流的国别政策; |
|  | 承担科学基金同上述国家和地区间的合作与交流; |
|  | 起草与上述国家和地区的合作文本、协议或谅解备忘录等文件,定期组织、参加双边、多边协议工作会议; |
|  | 归口组织、协调与上述国家和地区开展国际大科学计划等重大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含双边和多边协议项目、海外留学人员); |
|  | 承担因公出访上述国家和地区的审批手续; |
|  | 承担该地区驻华使、领馆及我驻外使、领馆科技处(组)的工作联系; |
|  | 归口管理科学基金同国际组织间的合作与交流的政策研究及相关工作; |
|  |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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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我委与国外对口组织双边协议项目的原则和程序: |
中、外双方合作者之间就合作的题目、目标、计划、经费、成果共享等方面达成共识,签署计划(协议)书; 中、外双方合作者分别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外方科学组织提交申请。向我委申报的条件、时间和程序请参照《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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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 |
| 电话:+86-(0)10-62326998 |
| 传真: +86-(0)10-62327004 |
由亚非及国际组织处负责管理的对外正式合作协议(谅解备忘录)名录请参阅“协议目录”。 |